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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双十一”促销行为,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严禁刷单炒信

  近年,针对网络集中促销的监测监管发现,虚假促销诱导消费者、夸大商品功能、普通美妆个护产品宣传医疗功效等问题多发、易发。

  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10月11日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指导书》,向电子商务企业提出八方面合规要求。

  一是促销规则要更加透明、简单易懂。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二是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工作。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引导其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

  三是禁止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四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

  六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对第五届进博会期间相关商品的质量管控力度。

  七是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

  八是做好网络交易纠纷的化解工作。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做好物流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因疫情造成的物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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