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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增一项市级地方标准,填补国内领域相关空白

3月15日起,由市消费者协会提出并参与起草的镇江市地方标准《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规范》(ODR企业即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相关标准的空白。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仇冰解释,这项标准界定了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的定义,规定了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的总体原则、资质要求、人员要求、基本要求、 投诉受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的要求。“通过标准化的手段,明确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中的各项要求,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基础,有利于健全消费维权共治机制,对进一步促进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妥善解决,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仇冰表示。

目前,在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出台了一些法规和政策,但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ODR企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规范》填补了这一空白,作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规范文件,可以在技术方面指导企业如何在线解决消费纠纷,帮助企业更好地解决消费纠纷。

去年以来,镇江积极拓展化解消费纠纷的新途径,以多元化解提升消费争议处置效能,ODR企业成员单位达到71家,在线解决消费纠纷,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一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消费者诉求处置更畅通、更便捷, 直接在线处理投诉化解消费纠纷,也有利于消费者和经营主体中间建立和谐的消费关系。”仇冰说,ODR企业通过对照标准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快速化解消费纠纷,从经营主体层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也有利于树立诚信经营的公众形象,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记者 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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