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惠民殡葬实施之初即实现了两个第一,即全省第一个率先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城乡同步实施,全省乃至全国第一个市级财政在承担城区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对县、市财政给予50%补助。据统计,在全市惠民殡葬投入的资金中,市级资金达到了70%。
此外,我市积极推动生态节地葬式,逐步提高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和补助范围。去年,我市将原先对骨灰江葬补助的标准扩大至所有不保留骨灰葬式,明确对于不保留骨灰、墓碑的生态葬式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对选择节地葬式的葬式进行了范围扩大,同时对公墓单位由经营性公墓单位扩大至公益性公墓单位。
(张年长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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