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上述运营服务规定的,办法也明确了法律责任,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明确了遗失物的处理流程,招领信息自发布之日至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移交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处理。对遗失物为难以保存的易腐、易变质等物品,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即时处理。
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办法规定,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
●对违反规定饮食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交通高峰期有可能会出现的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等行为也被列入禁止事项。
●办法明确,禁止散布虚假消息;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
今后,闯红灯、污染环境等行政处罚信息、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信息、偷税欠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或将传送至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于失信的社会法人在合肥市将面临十个方面的惩戒。10月8日,合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透露出上述信息。合肥市代市长凌云要求,合肥市作为全国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确保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