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 源头管理有待加强
《规定》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和销售时间有明确要求。
实践中,一些商业经营户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如2016年春节期间,仅蜀山区一个区就处理了50多起涉及流动摊点销售烟花爆竹的市民投诉案件。在禁止售卖期间,一些零售网点仍然存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如医院周边、姚公庙等区域。另外,批发流向不明确,甚至存在向无证无照的经营户批发行为;节后,余存的烟花爆竹不能及时回收。
问题3 部门合力不够
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多部门均有一定管理权限,但又无法做到有效管理。如小区内部的禁燃工作,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对业主进行劝阻,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垃圾清运和公共区域管理,对小区内没有管理权限,公安、环保部门又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进行日常监管,因此无法做到有效的管理。
问题4 取证、查处难度较大
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为存在随机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且燃放时间较短,周围群众往往碍于情面,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举报,从而造成取证及查处难。
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一因基层派出所警务工作繁重,警力有限,疲于应付;二是顾及与群众的关系,也不便主动深查。因此,往往给市民造成违法燃放行为无人管理的印象。
问题 5 奖惩机制不完善
《规定》没有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文明创建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
虽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即使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约束。
建议
通过对《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小组认为,《规定》的整体质量是好的,有效保证了公共安全,有利于合肥市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此次评估调研及问卷调查表明,人民群众要求禁放的意愿较为强烈。因此,及时修改《规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既顺应社会发展需要,也符合民意,很有必要。
四大主城区全面禁放
根据调研及问卷结果,群众普遍认为应在合肥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鉴于传统习俗的影响,需要通过宣传、警示等方式,逐步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
建议,应明确在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和滨湖新区建成区施行全面禁放,城乡接合区域施行限放,其他区域禁限放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将行政处罚纳入个人征信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行政罚款威慑力不足,违法燃放行为人宁愿受罚也要燃放,而罚款额度因为上位法的限制无法再作提高。
评估报告建议,可将行政处罚结果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立起联合惩戒机制,从而促进市民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另外,在法规中,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对所监管的行业管辖的区域,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制度,对不作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评估报告建议,政府应制定细则,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部署领导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要建立奖励机制,对积极举报的市民予以奖励。要加大对殡葬服务公司、宾馆酒店、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