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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民办幼儿园收费一年内不得变动 不得以开办兴趣班为名另行收费

各类各等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都要在每年秋季开学前一个月,报县(市)、区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经过备案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稳定,一年内不得变动,并与招生简章发布、园内收费公示以及实际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不得以开办兴趣班为名另行收费

幼儿园可能还会提供一些幼儿教育、生活方面等服务,如早餐、校车等,需要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收取,费用需要定期公布,不得和保教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收费前还会发放收费通知单,接受家长监督。

除这些费用外,幼儿园不得另外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保教费、住宿费需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允许跨学期预收。

转园或退园按连续满30日退费

幼儿中途转园或因故退园的,幼儿园按以下标准退费:按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周六周日)退还一个月的保教费、住宿费。

和老办法按天计算不同,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后据实退还。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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