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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力保障校园及学生安全进行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定。

  意见强调,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同时,政府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安全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彩票专营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探索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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