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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管局督查处原工作人员受贿84万获刑

   有人承接工程被举报投诉了,找到王某帮忙处理,因为王某就是督察处从事一些项目投诉、调查工作的,而王某竟然把这一份责任重大的工作当成了敛财工具。

  在帮助他人处理被投诉的事情上,王某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不仅如此,有人为了利益主动投诉其他公司,也找到王某帮忙,王某帮忙后也收取好处。近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下称公管局)督查处工作人员王某犯受贿罪获刑。

  帮助摆平投诉 三次收受40万元

  检方指控,2013年至2015年,王某在合肥市公管局(原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督查处工作,从事产权项目备案和部分交易项目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底至2013年初,广西某建筑公司中标合肥市大圩金葡萄家园拆迁复建点建设项目。在公示期间,合肥招投标中心收到质疑投诉,称该公司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合肥招投标中心将投诉交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处理。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的吴某得知消息后找到朋友黄某(化名,另案处理)找人帮忙解决。黄某找到王某请其在处理投诉事项上给予帮忙,后在王某的参与办理下顺利解决。为感谢王某给予的帮忙和关照及以后继续取得王某的帮助,黄某送给王某现金10万元。

  而2013年至2014年,某公司在中标巢湖市一工程建设项目和庐江县庐城镇至汤池镇的某公路修建项目时,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均接到相关投诉,黄某又找王某帮忙并顺利解决,黄某两次送给王某30万元。

  递补预中标公司 他帮忙也收钱

  重庆一家公司预中标合肥某高级中学施工工程,挂靠广州市某公司承接工程的庄某(化名)在项目投标评标中排名第二。庄某得知重庆这家公司存在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事项,通过12345投诉重庆这家公司,该投诉由王某办理。庄某找到王某帮忙,告知王某相关投诉情况并表示广州这家公司想递补承接工程,最终在王某帮助下,广州这家公司顺利通过递补方式承接了该项目。 201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庄某两次送给王某计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84万元。庐阳区法院据此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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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合肥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原处长胡某涉嫌受贿案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9月至2015年春节,胡某为他人在工程投标、投诉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734.8万元、欧元1万元。(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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