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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鹅湖放烟花要被罚 合肥警方春节期间将加大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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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跨年夜后,天鹅湖 岸边留下遍地垃圾。(图片由 天鹅湖管理养护部门提供)

元旦跨年夜后,天鹅湖岸边留下遍地垃圾。(图片由天鹅湖管理养护部门提供)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元旦跨年夜,合肥天鹅湖烟花璀璨,狂欢过后,留下了遍地的烟花爆竹残屑,让人触目惊心(本报1月3 日报道)。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了解到,按照《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游园、绿地、苗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天鹅湖是禁放区。任何时间,一旦发现在天鹅湖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将进行处罚。

公安:跨年夜没控制好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跨年夜前夕,很多微信群转发消息,称跨年夜去天鹅湖看烟花,造成很多群众误以为是政府组织的,从全市各个区域涌入天鹅湖。“造成那一晚人流量大增,分局应对仓促,没有很好控制。”

去年12 月31 日晚上,蜀山分局治安大队以及荷叶地派出所共出动15 名民警到现场进行巡控,对烟花爆竹流动摊点进行了处置,收缴了两百多个孔明灯,但是大量游人却不听劝阻。“当晚,天鹅湖南岸和北岸至少聚集了五千人,我们执法也困难,因为你也在放,我也在放,群众会说,你凭什么罚我呢?所以我们当晚没有对一人进行罚款。”

城管:劝阻燃放没人听

合肥市城管局宣传处处长李大勇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的管理包括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等多个环节,由多部门管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编制;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而烟花爆竹垃圾和纸屑由城管部门负责清理。“我们只负责最终一环,没有执法权力。城管队员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劝导,但是管理难度太大,别人不听你的。”李大勇说。

李大勇介绍,跨年夜,天鹅湖周边的人流量巨大,而城管队员人手不足。“我们实行24 小时轮岗,一天4 班,每班25 人。天鹅湖周边的配备力量已经是规定的10倍,远超合肥平均标准。”

防范:过年时加强巡查

过年期间,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将成立20 人左右的应急处突队,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联合执法。“我们与安监部门联系,对售卖烟花爆竹临时摊点加大监管,查处流动摊点,从源头治理。

对暴露的问题研究措施,加大警力,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鼓励城管、环卫工人以及群众发现违规燃放第一时间报警。”该负责人说。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且制造垃圾和噪音,还容易埋下火灾隐患。为了倡导文明、低碳、绿色和环保的生活方式,合肥市公安局和合肥市文明办向全体市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倡议市民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宛婧

□相关新闻 蜀山区暂停烟花爆竹销售

近日,合肥市雾霾天气严重。1 月4 日,合肥蜀山区下发紧急通知,全面叫停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特别是对小庙镇辖区内的33 家烟花爆竹常年店,要求所有烟花爆竹一律下架,暂停一切烟花爆竹销售行为。

截至目前,全区130 多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和常年店的烟花爆竹制品已全部下架,并安全回收,待空气质量好转后才能继续销售。

刘德华 张敏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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