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9月14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27家单位入选合肥市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6家单位第一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将被同步取消。
去年8月,市政府法制办启动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经过筛选、指导培育、现场验收等环节,最终确定了27家单位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其中包括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3个市直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4个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合肥市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5年内实行动态管理。在2014年评选出来的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中,有6家单位因近两年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票否决”情形,被取消示范单位称号。晨报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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