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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发布

  8月22日,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局获悉,《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发布。针对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此次政策提出一系列“真金白银”支持。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获10万元奖励

  《细则》提出,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将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同时,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对于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将遴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依法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将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支持。

  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方面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此外,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将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高校院所成果就地转化,可获最高150万元奖励

  《细则》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支持项目多、力度大。

  其中,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合肥转化的,将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同时,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此外,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将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细则》还明确,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将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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