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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审计思维下审计整改标准

   《“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审计理念思路,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研究型审计是一个持续性课题,贯穿于审计实践活动的始终,而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落脚点,在验收审计整改的实践中,笔者经常遇到被审计单位认为已落实整改,而审计组认定整改不到位的情况,那么研究型审计思维下的农商行内部审计整改标准如何确定呢?

  下面是我们实施研究型审计过程中关于内部审计整改标准的几点思考:一是针对制度类问题,如制度缺失或不健全等,应推动整章建制,调整架构分工,完善公司治理,另应关注制度优化后是否执行到位。二是针对机制类问题,如内部控制设置及运营不完善等,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授权与转授权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控,另需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业务持续性和稳定性等。三是针对操作类问题,如合规操作类问题,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明确条线部门管理责任,对规章制度进行再培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必要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相应问责措施。四是针对其他类问题,如陈年形成的暂时又无法全部整改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剖析问题成因,定岗定责落实到人,“挂账销号”直到整改,必要时组织对此类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类似问题。简而言之即审计整改标准应对照查摆问题成因,促进问题源头治理;实施同类问题排查,防止问题屡审屡犯;完善内控机制流程,确保业务健康开展;厘清责任人,严格落实问责。

  通过研究型审计思维下进一步明晰审计整改标准,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改正违规行为、完善机制流程、堵塞风险漏洞、加强内部控制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实现农商行高质量发展。

  (梁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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