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林业执法协作配合,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联合召开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共商两局执法协作,合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何文英主持会议,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部、省关于自然保护地执法协同工作文件精神,充分肯定近年来双方通力合作取得的工作成绩,通报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管、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并就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交流互商,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轮流开展联席会议,研究执法协作工作措施,通报工作进展,会商重点案件办理。二是强化协作互助,做到三个实现。联合开展业务培训、调研和督导,实现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学习、保护地实地情况共同了解、重大疑难案件共同推进。三是强化信息互通,建立联络员机制。共享生态环境和林业执法法律法规政策、基础台账、数据库和专家人员,落实案件线索双向规范移交。四是强化技术互补,联合开展执法。各自发挥人力储备、技术装备等优势,按需开展联合现场勘验,为落实案件办理提供及时必要的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科、整改办、执法支队,市林业局法规科、保护处、规划院,黄山区、歙县、祁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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