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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标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实施

3月19日下午,市城管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徐州市地方标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 3203/T 1042-2023)(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为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一盘棋”,市城管局于2023年3月启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地方性标准”制定工作。《标准》由徐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中共徐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城管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经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布,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共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责范围、机构建设、机构运行六部分内容,规定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建设与运行的主要技术指标。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及其机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是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和经省批准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执法活动。在镇(街道)范围内,按照核准的名称统一称为“XX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范围包括执法类职责、日常监管及协助做好复议和应诉类职责、配合完成类职责、上级交办类职责。

机构建设共含场所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数字化建设4个方面。

场所建设包括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标识标牌,标识标牌规范了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从形象标牌(门头)、服务大厅背景墙、执法车辆标志、执法服饰式样及标志等一系列标准。技术业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大厅、调解接待室、调查询问室、执法指挥室、值班室、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场)等功能室,面积应符合履行业务职能的要求,一般应不少于260 平方米,每增加1人,面积宜增加15平方米。

队伍建设包括人员配备、人员培训、人员礼仪、人员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培训应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执法培训。初次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参加上岗培训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上岗培训一般分为集中学习和岗位实训两个阶段,集中学习阶段不得少于40学时,岗位实训阶段不得少于120个学时。已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每人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以及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配备不少于6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辅助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执法辅助工作。

装备建设包括交通类、取证类、通信类、防护类和其他类,其中特别指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指定专人或委托专业的机构负责执法装备的维护,落实执法装备使用和维护的管理制度,定期做好执法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执法装备的正常使用。

数字化建设主要包括借助掌上执法、网上执法等数字化手段,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等动态化管理。依托本地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有效衔接镇(街道)基层治理平台,实现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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