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扬州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优势产业。为支持建筑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近日,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的8项举措。
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在全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进“评定分离”,建立健全招标人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现场开标或者“不见面”开标,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开展清偿拖欠建筑企业账款工作,建设单位不得强制建筑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以及虚高价值工抵房等支付工程款;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的理由。
建立工程结算审计预警机制。督促咨询企业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结算审计周期规定;建立争议快速处置机制,推行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制度。
推进工程计价改革。在工程计价阶段,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必须将“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单独列项、足额计取,投标人不得删减;在工程款支付环节,实行费用预付机制,建设单位应于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不低于该项费用总额50%的预付款,竣工结算时须按实际完成情况与合同约定足额结算,确保企业投入成本得到完整补偿。
完善信用监管和服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对守信企业给予便利,在行政许可、招投标、融资服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色的产品,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工抵房、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应收账款、商标权等作为抵押质押进行贷款,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国有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款进度出具应收账款确权凭证(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期限等核心信息),企业可使用确权凭证作为授信依据申请贷款。
优化行业监管模式。加快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重复检查次数;深化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联动机制,深入实施企业失信“无感修复”;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对“气膜工地”“全电工地”等符合绿色智慧标杆工地条件的重点工程项目予以应急保障,优化应急管控措施。
延续既有扶持政策。以上未涉及的调整建筑产业结构、推进科技人才建设、鼓励企业承接重点工程、支持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健全境外“走出去”奖励机制等支持政策,以及参照我市工业企业现行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事宜,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