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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某公司诉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张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海安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晨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行政确认案。张某以某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海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海安市人社局经调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公司不服,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海安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告、被告、第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围绕法庭归纳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活动规范高效、重点突出、秩序井然。

庭审最后,王晨表示,本案涉及超龄人员工伤保险资格认定问题。超龄人员多数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应当结合劳动关系确立情形来判定。《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主要目的是鼓励广大用工主体积极为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降低用工风险。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起到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

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决定将择期宣判。海安市人社局工伤科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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