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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居住用地须“地基健康”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1月24日审议通过《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拟规划为居民区的地块应重点调查分析土壤情况,促进老百姓住得安心。

  根据条例规定,浙江省强化对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用途不得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拟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项目的地块,应当重点调查、分析拟规划地块和周边地块土壤、地下水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将分析结果作为项目选址重要依据。

  条例指出,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项目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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