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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基准费率。

  《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基准费率。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费率、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记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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