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12日电(佘灵)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通报,11日4点40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警方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因王某某等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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