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老年教育从城市深入农村
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步入二审
合肥晚报讯1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根据草案修改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活动,老年教育要适应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此外,要给予农村老年教育更多支持。
此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针对有组成人员提出,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老年教育活动,发挥市场在老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活动的内容,鼓励在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方式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老年教育,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老年教育应根据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老年教育活动。为增强老年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闲暇生活等老年教育的内容。与此同时,规定老年教育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接受教育提供便利条件;根据老年人安全需求,在建筑安全、消防和食品卫生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老年人在教学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考虑到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和重点放在基层、农村,有利于实现城乡老年教育协调发展。因此,草案修改稿明确,鼓励城市老年大学以建立分校或者办学点、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基层和农村社区老年教育提供支持。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