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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构建一站式多元化解纷平台,探索营利性调解组织登记制度

  上海构建“大调解”格局,一站式多元化的解纷机制,将为各类纠纷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

  11月25日下午,上海召开全市调解工作会议,推出《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细则》等四份文件。

  该四份文件表明,即将在上海各区成立的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非诉中心),将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无缝对接”,“一站式分流机制”将把法院各类非诉讼纠纷案件发送到全市数千家调解组织。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还将鼓励探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新型调解组织,探索建立营利性调解组织登记制度,这也将在国内成为开创先河之举。

  全市非诉讼中心即将挂牌

  目前,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已下发通知,11月30日前将在16个区设立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

  如何理解这一新生机构?上海市司法局促进法治处处长商忠强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新设立的非诉中心,将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调解和仲裁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建立一站式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

  调解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的第一线,上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各类调解组织在解纷工作中一直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1月22日下午,在徐汇区消费(商事)纠纷联合调解中心,记者看到众多调解室有条不紊地开展调解工作。

  其中一间调解室里,调解员正在对26岁的消费者王先生和一名电脑商家之间关于退款问题开展调解。

  王先生告诉记者,11月10日他到徐家汇太平洋数码广场选购电脑时,疑似被商家欺骗,因此他要求退款。商家则认为既然买了,不能随意退货。

  调解员倾听和了解双方陈词后,发现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交了定金后,店员让我签了一份免责协议,说如果我要买的这台电脑出现蓝屏、死机等问题,责任和店家无关,由我自行承担。”王先生说,他在这样的“霸王协议”之下,转而购买了店家推荐的另一台电脑,但回去后他就后悔了,认为商家存在诱骗行为。

  此后王先生拨打12315热线投诉,他的信息交到了调解员手中。11月22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王先生与商家进行调解,商家最终承认有错在先,同意全额退货退款。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各自拿到一份调解书。

  “很感谢调解员做的工作,说实话,如果没有调解,那我只能去法院告这个商家,成本太高了。”王先生拿到调解书后对记者说,他对这次调解很满意。

  联通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

  上海召开的全市调解工作会议,还有一大亮点——会上对接联通了法院与司法局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诉讼与调解的衔接配合,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至为重要。

  所谓诉调对接,指的是法院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可以调解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委派给非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此次上海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可以委派调解案件的范围、例外情形、对接机制、案件分流等全方位的实施细则。

  比如,该意见明确,上海各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要对诉至法院的案件进行适当分流,可以调解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并提供必要的司法确认等手续。

  意见还提倡在线对接,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线上平台对接,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站式”的解纷服务。

  “法院与非诉中心衔接,在网上一口式的分流和反馈,开展诉与调的司法确认,这将使市民更便捷更有效地解决纠纷,更会大幅地节约司法成本。”商忠强解释,这是上海建设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一大特色。

  当事双方在非诉调解组织达成的协议,依法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便体现出调解协议的效力。

  探索营利性调解组织登记制度

  此次上海构建的大调解格局,创新之处还在于将鼓励探索营利性调解组织登记制度。

  在《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调解组织是在上海市依法注册登记,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组织机构,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主体。

  其中提到,调解组织可以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

  同时,该意见还指出,上海鼓励探索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新型调解组织,探索建立营利性调解组织登记制度。成立全市性调解行业组织,依照相关法律、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调解组织实行行业自律。

  商忠强对记者解释,这意味着今后在上海设立的调解组织可以在工商部门以企业身份登记,这在国内属于新的探索。

  上海为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发挥第三方优势,还将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设立调解组织。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商事调解服务,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

  此外,在上海的大调解格局中,还将鼓励和支持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设立调解组织,鼓励律协、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

  通过网络媒体等新型沟通方式调解纠纷,调解组织面向社会提供专业调解服务,都将获得支持和鼓励。

  该意见还明确,调解组织对于商事纠纷和部分民事纠纷案件,可进行有偿的法律咨询和调解,应该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并且也可以承接政府的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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