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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依法给予志愿者信用激励 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上海市建立志愿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受到表彰、奖励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对于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条例规定,在其本人需要志愿服务时予以优先安排。此外,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待。

  根据条例,上海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上海市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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