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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副省长缪瑞林受审 曾被指搞权色交易

  2019年8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缪瑞林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缪瑞林利用担任宿迁市副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副省长、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审批、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0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缪瑞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缪瑞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4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央视记者奚丹霓)

  早前报道:

  江苏原副省长缪瑞林搞权色交易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缪瑞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缪瑞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参加全国两会期间严重破坏会风会纪,造成恶劣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参与公款吃喝;道德沦丧,生活腐化,贪图享乐,以权谋色,搞权色交易。

  缪瑞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缪瑞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缪瑞林,男,1964年11月生,汉族,江苏如东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农艺师,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0.09—1984.07江苏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7.05省农林厅农业局综合科科员

  1987.05—1989.09省农林厅农业局综合科副科长(其间:1987.06—1988.05挂职任邳县邳城镇党委副书记)

  1989.09—1990.08省农林厅农业局综合科科长

  1990.08—1991.01省农林厅农业局副局长

  1991.01—1996.03省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管理局资源综合开发管理处处长(副处级,1995.12高级农艺师)

  1996.03—1997.06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资源开发处处长(正处级)

  1997.06—2000.06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09—1998.12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2000.06—2001.06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96.09—2000.12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1.06—2004.03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厅级)

  2004.03—2006.04宿迁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6.04—2007.01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11.04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9.11—2010.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4—2011.05宿迁市委书记、市长

  2011.05—2012.01宿迁市委书记

  2012.01—2013.01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1—2013.12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3.12—2014.01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4.01—2016.05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5—2018.01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主任

  2018.01起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省委委员,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2018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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