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江阴市消保委周庄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店内买了一件衣服,穿了一天后沾上了污渍,自行清洗却发现洗不干净,遂要商家予以退换。
该分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双方联系,了解基本情况。通过交流,商家工作人员发现可以洗去污渍,消费者却认为商家是用特殊方式洗涤,依旧要求退换。后经分会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的要求。
当分会人员问及该消费者是否能出示购物票据时,消费者表示已经找不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虽然商家在了解消费者的情况之后积极配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通过消保委维权时,务必将商家给予的票据准备好出示以作证明。(胡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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