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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安徽多名干部被通报

  池州: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池州市矿管处主任黄国柱借开展红色教育活动之机安排单位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3月,市矿管处决定由机关工会组织36名职工赴江苏南京雨花台、中山陵、无锡三国水浒城、灵山大佛、常熟沙家浜等景点开展“红色教育”活动,费用合计20880元。2018年4月,在市委巡察期间,市矿管处决定由职工个人承担旅游费用。2019年4月,黄国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新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笪久胜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10月,笪久胜次子经营的饭店开张时,笪久胜接受与村级事务有经济往来的项目承建人钱某某礼金500元。2016年在实施新河村蔬菜大棚项目过程中,笪久胜先后三次接受钱某某吃请,三次收受钱某某烟酒礼品折合人民币2190元。2018年1月、10月,笪久胜在为两个儿子举办婚礼时违规收受村干部、钱某某和另一名工程承建人钱某某礼金共计5800元。同时,笪久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笪久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退还或收缴。(池州市纪委监委)

  滁州: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滁州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窦如绘公务活动违规饮酒、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30日,窦如绘在明光市执行公务期间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当晚返回途中违规使用公车参加吊唁活动。窦如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滁州琅琊区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文梅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3月,文梅等人借前往浙江义乌招商之际,绕道附近景点游玩,相关费用2900元公款报销。文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滁州市纪委监委)

  铜陵: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铜陵义安区西联镇卫生院钟仓分院原院长马宇违规操办其子婚宴等问题。2014年4月,马宇超出向组织报备标准操办其子婚宴,并收取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700元。2013年至2015年,在马宇任钟仓卫生分院院长期间,该院以办公用品名义分别购买购物卡共计22000元、白酒4750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17年12月,在未申请报备的情况下,马宇等人乘坐公车前往芜湖某义齿厂考察,并接受该厂吃请。此外,马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马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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