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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上限由5000提高至1万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适用金额上限上调至1万元。

  自2017年7月南京将该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之后,一定程度扩大了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范围,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为了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工作力度,经南京交管部门与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再一次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适用金额的上限上调至1万元,即“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均可进行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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