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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常州市研制出台市级陈列展览项目支出预算标准

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近日,常州市研制出台市级陈列展览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为公益性文化场馆建设提供了明确的预算依据和管理标尺,助力文化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七步”定标,严谨研制筑权威。首先“归”与“定”,在赴苏州、扬州、盐城等地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陈列展览项目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及科技馆等类型进行系统归类,搭建标准框架“四梁八柱”。接着“选”与“修”,收集全省69个样本数据,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清洗、筛选与修正,确保准确可比。最后“测”“核”“调”,基于规范数据测算形成标准初稿,经过内部试算、外部复算及专家评审,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后形成定稿,保障标准的可操作性。

二是上限管控,刚柔并济促规范。以“综合预算指标”明确项目单位面积的预算上限值,对博物馆类、纪念馆类、美术馆类、科技馆类分别按照不超过11500元/㎡、8000元/㎡、7500元/㎡、8500元/㎡的标准进行限制,实现项目总投资的刚性约束。同时,考虑特殊展陈要求,对确需突破标准上限的,由项目预算单位提交充分的理由说明,兼顾规范要求和实际需求,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三是分项细化,组合优化引配置。将“综合预算指标”细化分解为基础装修、陈列布展、专业灯光、多媒体系统工程4个大类、 66个具体分项的预算指标和明细,每个大类设置分类上限值,每个分项明确明细参考值。引导项目单位在总额控制的“大盘子”内,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定位特点,通过“搭积木”的方式自主规划和灵活组合,实现资金配置效率最大化。

四是统一套表,精准编制提质效。在综合和分项指标外,设计配套的“申报规范格式”,涵盖项目基本信息、支出总预算和各类明细费用等内容。项目基本信息表全面反映项目性质、展馆类型、具体特征和实施方案;支出预算总表与费用明细表前后呼应,通过各分项明细汇总形成总投资,倒逼项目提前细致谋划、深入研究,确保预算真实完整反映项目需求,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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