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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公布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污染源执法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要求,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4年度黄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名录类别涵盖水环境、大气环境、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重点管控等六类,同一单位可同时覆盖多个类别,全市纳入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共124家,同比增加4家。其中,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77家,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34家,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重点单位4家,土壤污染监管重点单位14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41家。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结合实际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污染源执法监测,定期抽查各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同时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工作,压紧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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