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远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难点,以涉众型纠纷化解为突破口,创新构建“示范调解+批量化解”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调什么、如何调、调后怎么办”三大核心环节,精准发力,系统推进,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防控”延伸,有效破解了涉众型纠纷“化解难、周期长、成本高”的困境,实现司法服务效能与基层治理水平的双提升。2023年以来,定远县法院诉前化解纠纷9092件,成功率52.70%,商品房纠纷平均化解周期从3个月压缩至15天,当事人解纷成本下降超50%,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履行率稳定在65%以上,群体性诉讼案件同比下降30%,其中陈某等731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批量化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形成可复制的“定远经验”。
聚焦“调什么”,积极构建“法院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共治格局。数据画像,精选高频纠纷领域。依托近三年17252件诉前调解案件的大数据分析,聚焦矛盾集中度高、涉众影响大的民生领域,把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劳动争议等三类纠纷列为重点攻坚对象。比如,在梳理房屋买卖纠纷时,法官发现开发商收取办证费却长期未办产权证问题涉及5个小区731户业主,存在群体性诉讼风险,随即将其纳入首批示范调解清单。
下沉问需,畅通基层民意渠道。依托“一村一联系法官(法官助理)”机制,全覆盖对接全县258个村(居),通过“法官进网格”常态化走访,搭建“群众点单—法官接单”的民意直通车,累计收集群众各类意见建议332条,为精准选题提供“第一手需求清单”。
多方联动,凝聚解纷专业合力。创新建立“法院指导+行业主调”协同模式,住建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优势,牵头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等责任主体开展调解;法院提供“一对一”法律指导,通过“调解员说情说理+法官释法说典”方式,推动行政监管、行业调解与司法保障深度融合。例如,在商品房纠纷化解中,住建部门负责核查办证进度、督促企业履约,法院则针对法律适用出具专业意见,形成“1+1>2”的解纷效能。
聚焦“如何调”,全力打造“个案示范-类案推广-整体化解”工作模式。示范调解,选取典型“以案释法”。针对涉众纠纷“主体多、诉求散、协调难”的特点,法院从已起诉案件中筛选“起诉时间早、争议焦点集中、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作为示范样本。如在陈某等业主与开发商的办证费纠纷中,法院深入小区,现场调解,最终促成陈某与开发商达成“退还办证费、业主自行办证”的调解协议,为后续类案化解树立标杆。
批量化解,复制经验“以点带面”。示范调解成功后,法院立即提炼形成《履行指引》,明确了关键要素以及重要信息,并通过社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广泛推送。调解当场就有百余户业主参照方案与开发商和解;两周内,剩余600户业主也达成协议,731件潜在诉讼实现100%诉前化解,平均化解周期较传统模式缩短80%,当事人“跑一次”即完成纠纷解决。
跟踪回访,强化履约“闭环管理”。建立调解协议履行跟踪台账,对重大批量案件实行“抽样回访+重点督办”。针对物业费缴纳、工程款支付等涉企纠纷,100%电话回访、重点案件100%上门走访,全面核实履行情况,同步收集反馈意见。截至目前,累计收集意见建议48条,推动调解协议履行率保持在95%以上,切实将“纸面协议”转化为“实际行动”。
聚焦"调后怎么办",确保实现“当下治+长久立”有机结合。建章立制,规范流程标准。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出台《定远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暂行)》,增聘4名熟悉民生领域的专职调解员,将“精准选题—示范调解—模板推广—批量化解”全流程标准化。制定《涉众纠纷调解操作指引》,明确商品房、物业等6类常见纠纷的示范案例选取标准、调解文书模板、履行指引框架,确保“一套流程管到底、一个标准用到底”。
数字赋能,深化府院联动。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与住建、人社、工会等8家重点部门建立“纠纷预警—联合研判—协同调处—司法确认”闭环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实时监测群体性纠纷苗头,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调解,法院同步提供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实现“纠纷早发现、矛盾早处置”。今年以来,成功预警并化解潜在群体性纠纷616起。
考核激励,激发参与动力。将机制运行成效纳入法官、调解员及联动部门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预防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数量”“群众满意度”“协议履行率”等指标。每年评选23名“调解之星”并给予表扬奖励,树立“重前端、强调解”的鲜明导向;同时建立反向约束机制,对调解后恶意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联动行政部门降低资质等级,2023年以来累计惩戒失信主体12家,切实维护调解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