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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人民法院促进司法救助良性循环

近日,如东法院在“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中,通过打好“突击搜查、司法拘留、移送拒执”等组合拳,顺利执结一起跨越十余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在实现终本积案实质性化解的同时,也助力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顺利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2013年2月,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受伤,经南通中院终审判决,王某应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东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终因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因赵某家境困难,经其申请,如东法院依法向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用于救危纾困。然而,救助款仅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赵某日常生活需要及后续治疗费用,多年来,赵某一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便尽快实现其合法权益。如东法院一直关注、持续跟进本案。

今年年初,经过执行干警缜密调查和联动机制助力,查明王某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后如东法院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相应刑罚。本案中,王某已经足额履行完毕,对于已经支付给赵某的3万余元救助款应回笼至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执行干警将相关规定告知赵某,并在王某给付的赔偿款项中扣留相应金额回笼至救助金账户。

司法救助制度是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和执行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下一步,如东法院将继续秉持“救急救难、应救必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全力搭建法院与困难群众的“连心桥”,通过司法救助传递温暖、传递关爱,促进司法救助良性循环,筑牢民生“托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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