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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方便”不能以安全为代价

台传媒通讯员周子人

“就停一会儿图个方便,咋还赔上钱了?”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给不少习惯路边随意停车的司机敲响了警钟。

事情要从一场突如其来的碰撞说起。今年5月,应某驾驶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准备左转时,视线被陈某违章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挡了个严严实实,结果转弯瞬间与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撞了个正着,造成赵某受伤,车辆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勘查和责任认定,应某因驾驶无牌车辆且转弯时未确保安全,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陈某违规停放机动车遮挡视线,影响了道路正常通行,承担次要责任;赵某则没有责任。

受伤的赵某住院40天。经鉴定,其外伤构成九级残疾,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以及营养期90天。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赵某将应某、陈某以及陈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仙居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关键看各方的行为和过错大小。本案中,被告陈某图一时方便,将车违章停在路边,不仅妨碍了正常通行,还遮挡了其他车辆的驾驶视线,其违停行为与原告赵某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酌定由其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陈某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30%。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9.8万元,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6.9166万元,一共赔付赵某经济损失26.7166万元,应某则赔付赵某经济损失16.1388万元。

法官提醒:开车要守规则,停车同样不能大意。《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停车有明确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千万别以为车辆没发生直接碰撞就没事,要是违停阻碍了正常通行、遮挡了视线,或者迫使他人紧急避让导致事故,照样要承担责任。路边停车需规范,“方便”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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