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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法拍房

  1月3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注意到,根据《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买房人携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再加上贷款用途证明、已付款证明、抵押审核材料等,就可以凭借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了。

  据介绍 ,2023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2024年1月3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以下简称“公积金法拍贷”)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人民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细则》规定,法拍房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贷款用途证明、已付款证明、抵押审核材料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其中,贷款用途证明包含,申请人已成功竞拍住房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公告/须知》。已付款证明为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已付款项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已付款项包含拍卖时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抵押审核材料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细则》也给出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成功竞拍住房后,贷款申请人至选定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承办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对网上竞拍信息,截图打印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将相关信息和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贷款经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法拍房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贷款申请人和承办银行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承办银行收集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其他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承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报送抵押审核、发放贷款在内的工作。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贷款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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