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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元旦”“春节”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积极应对低温冰雪寒潮天气对商品价格影响,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一、各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格公示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或低温雨雪极端天气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旅游、家政、交通运输、洗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

四、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

五、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价格稳定。

六、经营者要自觉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各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欢迎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拔打12315投诉热线,共同维护我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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