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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让小区公共收益阳光运行

本报讯(记者郑 红)日前,温岭市发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下简称《指引》),从制度层面为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划定清晰“红线”。

目前,温岭全市共有204个住宅小区拥有公共收益。针对部分小区存在的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不明、收支不透明、使用不规范等民生痛点,此次出台的《指引》共四章十四条,配套四个附件,实现了从责任分工到公示审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明确权责,实现管理全覆盖。《指引》清晰界定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镇)、居(村)委会的监管职责,并根据不同管理模式确定公共收益管理人,未明确的由居(村)委会进行兜底管理,确保所有小区“有人管事”。

划定红线,资金禁发“红包”。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收益使用问题,《指引》明确,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用于共有部分维修、业委会运行等合规场景,但特别强调不得以现金、购物卡、实物等形式直接发放给业主,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分级审批,决策过程更规范。为保障业主决策权,《指引》设置了分级审批门槛:5万元及以下由业委会会议通过,5万元以上需经业主大会表决;超过30万元的重大支出,街道(镇)需列席会议,确保大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强化监督,线上线下“晒账单”。《指引》建立了“线上+线下”全维度公示体系。一方面,要求公共收益每季度公示、年度全面审计,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小区原则上每年必审。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数字化监管,所有收支需通过数字化平台审核记账,并与银行联网,实现资金流向可追溯。业主可通过公告栏或手机随时查询,若对账目有异议,管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此外,《指引》还对物业公司更换、业委会换届时的公共收益移交工作作出了“10日内完成”的严格时限要求,防止因人员更迭造成资产流失。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辉军表示,《指引》已在城西街道试点推行,下一步将联合各街道(镇)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数字化平台落地,让小区公共收益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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