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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蟹摊位查获 抱卵梭子蟹

本报讯(通讯员江文辉)眼下是梭子蟹的繁殖季。近日,温岭市松门镇组织农渔业办公室、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渔港管理站等人员,对辖区蟹池、菜市场、餐饮店及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禁捕禁售联合执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误捕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必须立即放生,严禁收购、销售,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抱卵梭子蟹是指腹部带有卵的雌性梭子蟹,也就是我们温岭人俗称的‘籽蟹’。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到7月,孵化出的幼蟹大概需经历8至10次蜕壳,才能初长成‘青年蟹’,整个生长过程至少需要5个月。”温岭市松门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蔡超望说。

当天,执法人员先后来到育英菜场、礁山某蟹池、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的餐饮店。在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一家销售活蟹的摊位里还存放有抱卵梭子蟹,遂对摊主批评教育,并对现场查获的12只抱卵梭子蟹予以收缴。

蔡超望说,前段时间,他们都在开展禁捕禁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的宣传。从这次的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摊位都已停售,但有个别业主仍在销售,对于发现违规销售的,一律收缴。

据了解,螃蟹的繁殖次数有限,受到品种和环境的影响,一年或多年产一次卵,每次产卵量在万粒乃至数百万粒,产卵量大,孵化率很高。这批收缴的抱卵梭子蟹被执法人员放在保温箱里,然后放归大海。

“接下去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渔运船、捕捞船、码头、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行为。”蔡超望说,禁捕禁售期间,违规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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