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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四维发力”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助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建设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安庆市公管局聚焦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创新推出“四维联动”举措,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投标监管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聚焦投标人失信惩戒,强化市场约束力。市公管局严格依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将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设定差异化披露期限。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通过“投标价格折溢价”“信用分扣减”等机制,直接降低其中标概率,使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例如,对因串通投标被披露的企业,在信用分扣减后,其综合评分将显著低于诚信企业,形成“信用即竞争力”的市场导向。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招标人失信行为,市公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的通知》,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存在不良行为且处于披露期的招标人,暂停容缺受理服务,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其招标文件合规性及在建项目履约情况,  通过提高检查频次、细化标后评估等方式,倒逼招标人规范招标行为,防范暗箱操作和违规干预。

 深化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市公管局打破部门壁垒,推动信用信息跨平台共享应用。一是多平台联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等多渠道信用核查结果,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资格审查硬性指标。二是信用嵌入评审,推行“信用评审价”“信誉评分”等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直接限制投标资格。三是协同惩戒,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限制其参与财政资金项目、获取政策优惠等,形成跨领域、全链条的信用约束网络。

 引导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推行正向激励机制。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业,市公管局建立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体系。一是信用透明化:通过交易系统自动提示、服务网公示、定向抄送招标人等方式,公开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及评分,引导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A级、B级)的机构,审慎选用D级(较差)机构。二是差异化监管:对信用优良的代理机构,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比例,并在评优表彰中优先推荐;对信用较差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推动行业优胜劣汰。

 自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实施以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显著改善,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持续增强,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下降35%。下一步,市公管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与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以更高标准打造“阳光交易、诚信为本”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撰稿人:朱金国  审稿人:姚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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