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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近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劳动者达到某项技能类职业(工种)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证明,在促进劳动者求职就业、保障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不同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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