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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草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草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政策的通知(审议稿)》、《关于修订<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淮北市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淮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淮北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9个科,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01家,净增单位365家;新开户职工1.79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实缴单位2316家,实缴职工20.83万人,缴存额46.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1%、2.21%、8.69%。2023年末,缴存总额515.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1%;缴存余额152.65亿元,同比增长8.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8.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83亿元,同比增长23.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50%,比上年增加8.5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6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住房的条件、符合多孩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00%、24.3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4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4万笔233.58亿元,贷款余额110.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6%、7.50%、0.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43%,比上年末减少5.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71笔36430.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7648.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3543.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4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3.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9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43%,比上年末减少5.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4754.36万元,同比下降0.61%。其中,存款利息9898.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855.74万元,其他0.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4042.33万元,同比下降22.2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211.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15.26万元,其他6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0712.03万元,同比增长46.76%。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200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11.2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66.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46.0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373.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906.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944.9万元,同比下降42.6%。其中,人员经费646.03万元,公用经费18.95万元,专项经费1279.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39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373.9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国有企业占54.98%,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4.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8%,国有企业占21.95%,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1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灵活就业人员占1.19%,其他占1.7%;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42%,租赁住房占0.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4%,其他占3.0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0%,高收入占1.50%。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6.8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37%,比上年末增加0.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0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3%,90-144(含)平方米占84.62%,144平方米以上占3.15%。购买新房占69.26%,购买二手房占30.74%,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1%,30岁-40岁(含)占40.77%,40岁-50岁(含)占23.17%,50岁以上占3.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99%;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22%,比上年增加6.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市中心积极巩固行业分中心收归合并成果,持续做好“市矿统筹”后续工作,深化公积金改革,开展制度重塑。进一步梳理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流程,融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全域通办”;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精简优化银行账户,提高资金的统筹能力,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强化机构设置调整,优化人员配置,实行“管运分离”机制,全面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决策、管理和核算“四统一”。撤销两个行业分中心,全面实现行业分中心去企业化改革。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3年,市中心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中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使用政策,优化业务程序,全力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使用需求。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3年6月,出台《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市中心继续坚持“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活动要求,围绕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职工的权益,基数调整按照“控高保低”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789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55元,合计不得超过5710元);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3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7元,合计不低于194元)。

2023年8月,经管委会同意,修订《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凡在我市范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3年8月,经管委会同意,出台《淮北市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因患重大疾病(九种)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金额为职工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即统筹自付金额。

2023年8月,经管委会同意,出台《淮北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缴存人购买淮北市(含三区一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优化贷款已有政策。2023年1月,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60万元;二是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首次及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30%和40%;三是调整二次公积金贷款和首次贷款的时间间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四是出台多孩家庭购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含二孩及以上)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按单方或夫妻双方月缴存额相对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2)降低楼盘准入条件。2023年3月放宽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楼盘准入申请的条件;2023年8月放宽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处于抵押状态的,也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申请的条件。降低了开发企业融资成本,加快了资金回笼,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3)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2023年8月,经管委会同意,出台《淮北市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对被评为一星、二星、三星的绿色建筑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上浮10%、15%和20%。

(4)实施存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政策。2023年11月,出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对卖方拟出售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买卖双方即可约定以“带押过户”的方式进行存量房交易。

(三)当年服务提升情况。

1.持续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不动产、住建、市场监管、社保、商业银行等部门数据联网共享工作,打造集“12329”客服热线、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网、皖事通APP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同时,积极搭建风控平台,建设电子档案,完成征信对接工作,优化灾备建设,打造两地三中心系统级备份环境,保障数据安全,全面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2023年全年,中心通过线上办理提取业务1.3万笔,柜面办理2.1万笔,提取业务离柜率38%;中心业务综合离柜率61.4%。

2.完善业务操作规范,减少贷款发放时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全面梳理并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做到全市同业务、同标准、同操作、同流程,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更加便捷、高效。及时解决借款人“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流程优化,2023年户均贷款发放时间较去年减少7天。

3.推动减少办事要件。根据商业银行有关政策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和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免除了公积金余额在10000元(含)以内死亡提取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减少了长三角省市区域及淮海十城区域内职工异地购房提取需要提供的公积金要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4.抓区域合作,促进协同发展。以“互认互贷”为切入点,与宿州市中心签订《宿州淮北住房公积金业务互认互贷合作协议》,全力推动宿淮公积金事业一体化建设;积极融入“淮海十城,惠民同行”区域品牌创建工作;统筹推进“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等业务工作,依托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公积金小程序等平台,积极推进跨区域协同办理。加强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开户一件事”、“退休一件事”、“入职一件事”以及“身后一件事”等业务联办落地。2023年,办理“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业务3.50万笔,涉及金额47.81亿元,其中,离退休提取3040笔,金额4.07亿元;汇缴2.39万笔,金额41.32亿元;长三角购房地址数据池汇聚数据7816次,核验调用20205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系统归并,实现业务通办。联合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影像系统等软件开发公司及硬件、网络、安全设备系统集成商等各方力量,开展系统迁移、数据库合并、服务器及存储设备升级等各方面工作,整理两分中心业务系统收归合并需求,实现了通过系统合并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标准的目标,保证系统合并全过程准确、高效、安全。目前全市数据整合、全城业务通办工作已全面完成。

2.建设电子档案,推动业务发展。以电子档案建设为引领,推动业务规范化、数据标准化工作。通过政府招标,建设电子资源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生物识别等技术和功能模块,实现线上数据留痕,并制定三年建设规划,努力实现纸质材料影像化、证照共享复用、电子签名签章,让群众办事“少交证”、“少填表”、“不盖章”,同时确保业务留痕、数据防篡改,有效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体验,最终实现全业务不见面审批。

3.搭建风控平台,控制业务风险。积极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风控体系,开展智能风险防控平台建设工作。通过平台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开展风险防控,主动、及时发现公积金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和数据管理风险,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缴存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4.开展征信对接,完善贷款数据。完善征信信息提供、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在人民银行淮北分行的支持下,与软件开发公司积极开发对接程序,开展贷款数据采集和上报验收工作。积极推进征信对接工作,化解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客户服务部荣获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安徽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淮北矿业分中心荣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

3.濉溪县管理部荣获淮北市妇女联合会“淮北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中共淮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99公益日“先进单位”称号。

5.曹明东同志荣获淮北市2022年度“争先进位好科(处)长”十佳优秀典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中共淮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99公益日“先进个人”称号。

6.赵晓晨同志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

7.柴磊同志荣获淮北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中共淮北市委平安淮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淮北市妇女联合会、淮北市“平安家庭”称号。

8.魏情同志荣获淮北市文明办“道德模范提名奖”。

9.戴丽同志荣获淮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淮北市最美家庭”称号。

10.付昌彪同志荣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淮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淮北好人”称号。

11.宋玉茜同志荣获淮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绿色家庭”称号。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3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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