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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新政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1日,记者从扬州住建部门了解到,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兴趣的居民可登录市住建网站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

资金如何筹集?如何申请?

《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基本原则、实施和管理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相关部门职责、其他事项、相关责任等7个方面。其中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各区主导、多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且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在居民关心的资金筹集方面,征求意见如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保维修等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可以根据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正当权益的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共同协商,依法适当给予补偿;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以不动产权属登记为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计划,按照四层14万元、五层16万元、六层18万元、七层及以上20万元的标准,由政府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有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扣除政府补贴后,该户应支付的加装电梯分摊金额;加装电梯涉及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和设施设备迁移所需费用,各管线单位按施工成本价格收取。

加装电梯的申请,申请人(代理人)应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加装电梯申请;申请人(代理人)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或排查(评估),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或排查(评估)报告,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含管线迁移改造方案),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当经专家论证确认;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保障加装电梯质量、安全、进度;申请人须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内容包括:(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2)确定电梯管理单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3)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等;以上内容应由本幢(本单元)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楼幢(单元)楼道口和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示10天。

与原先的有啥不同?

据介绍,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政策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工作实践和基层反馈,对部分内容进行优化、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实施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系统梳理并优化了从业主申请、方案公示、联合会审到工程验收的全链条操作程序,通过明确部门职责、推行并联审批、简化备案材料,着力解决环节多、周期长问题,提升加梯项目推进效率;二是强化多元保障,筑牢安全底线。将“保障安全”增列为基本原则,在结构鉴定、设计论证、施工监理、联合审查及后期运维等各环节强化了安全监管责任,构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加梯质量和安全;三是明确部门职责,提升服务效能。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有意见的市民可联系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联系邮箱为:wangting20251199@163.com;邮寄地址为: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5#楼(邮编:2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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