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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近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连续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涉事人员分别在酒店天台和繁华街区机动车道实施危险燃放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相关人员均已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凌晨,韩某某、薛某、薛某某三人于某酒店天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高空危险场所,燃放产生的火星极易飘落至下方居民楼、商铺,存在引发火灾的显著风险。同时,深夜燃放产生的巨大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接到群众反映后,民警迅速展开核查取证工作。1月7日,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韩某某等三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025年12月31日晚,跨年夜期间人员密集、车流量大。吕某某在高新区万达广场2号门对面的机动车道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地点属城市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交通路段,且正值高新区明确的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与范围。其行为不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更对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1月7日,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吕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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