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海门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司法局、检察院及交界海域渔业管理部门,就一起海洋非法捕捞案件召开专题研讨会。
会上,海门区农业农村局通报了案件具体情况:一艘海门籍渔船在交界海域作业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渔具进行捕捞,该行为不仅易破坏海底生态环境,还存在多项渔业安全生产违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此类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综合考量该案实际——涉案渔船非法作业时长较短、渔获物数量少、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实际影响有限,且涉案渔船关联多个渔业捕捞家庭的生计发展,与会多部门经充分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在依法依规追究涉案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不予吊销其捕捞许可证,转而责令涉案渔民通过增殖放流、参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宣传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此次专项研讨会进一步健全了跨部门协同执法研判机制,既明确了对禁用渔具使用、海洋非法捕捞等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又推动了“生态修复替代处罚”柔性执法新模式的落地实践,实现了海洋生态保护、渔业法治监管与民生保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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