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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保修金退还流程引争议

记者 黄珊

近日,金东区曹宅镇鸿泰豪院小区业主杨女士致电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电话83186666反映,该小区在第一期物业保修金退还过程中,第一届业委会未签字认可,但金东区住建局仍将72万多元物业保修金退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如今,面临第二期物业保修金退还问题,业主们担心历史重演。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就业主提出的51处房屋问题责任方是谁存在争议。

业主

业委会未签字,保修金何以退还

鸿泰豪苑小区分三期,先后在2015年至2018年间交付。2024年11月18日,第一期物业保修金(涉及小区1、6、7、8、9、10、11、12、15、16、17号楼)在争议声中退给了开发商金华市韩辰置业有限公司。

“14项公共区域的问题还没有维修好,第一届业委会也没签字,这钱怎么就退了?”业主杨女士不解。

据了解,第一期物业保修金涉及72万多元,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郑金仙告诉记者:“2024年1月30日,前物业公司‘跑路’;2月26日,第一届业委会解散;直至9月20日,第二届业委会才成立。这期间,小区处于‘无人管’状态。”

“第一期退款时,实际有三四十户业主房屋有问题,但是由于业委会工作没有做到位,很多人没提交房产证等问题,最后只报了十几户,退款时第一届业委会、物业都没有签过字。”郑金仙说,2024年10月1日,万全物业入驻小区。2024年10月31日,开发商突然发来一份《保修金退还异议反馈说明》,要求业委会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业委会按要求送达回复函,明确指出外墙、消防、渗水等问题未解决。

“11月上旬,开发商突然停止了维修工作。”郑金仙表示,不久后第二届业委会从相关部门处得知,第一期物业保修金已退还给了开发商。

让业主担忧的是,第二期物业保修金(涉及2、3栋高楼)已于2024年12月3日到期。第二届业委会收集了54份业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然而,开发商仅维修了其中2户和一处公共区域,其余业主均收到开发商寄来的函称“房屋问题过保或不属于维修范围”。

“我们向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反映,得到的回复是‘建议走司法途径’,但我们咨询法院,法院则回复‘不需要立案’,但没有出具书面告知材料。”郑金仙说,前期小区有两户业主已走司法途径,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又表示“这两户业主不是第二期的业主,需要第二期业主起诉才可以”。

采访中,不少业主质疑:上报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由开发商单方面认定维修范围?部分业主房屋维修费用仅几千元,却要业主承担诉讼成本?

部门

新规出台,按文件规定执行

针对业主质疑,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物业保修金退还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规定,我们在物业保修金退还前,已经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书面《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公示结束后,又将业委会提交的书面材料交给房地产开发商,接下去由开发商对问题进行确认,如果是质量问题,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不是,开发商要提供相关依据,并反馈给业主。”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2025年1月2日上午,他们已将异议情况告知给了开发商,并有书面材料可以佐证。

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到,2024年2月5日执行的《关于明确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物业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业委会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保修履约情况并出具说明,逾期未出具视为无异议。公示期内若提出异议,建设单位与异议提出人应在6个月内解决争议。逾期未解决且异议提出人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修金应退还给建设单位。“当时业主并未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一个批次保修金退还公示时,新规尚未出台,第一届业委会提出了公共区域的14个问题,开发商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维修。但是维修后开发商一直找不到第一届业委会的相关人员,没有人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金东区住建局于2024年5月7日发函至曹宅镇人民政府和第一届业委会,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建设单位和第一届业委会对第二期保修金退还存在争议期间,金东区住建局多次组织建设单位、业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的保修金退还事项进行协调。

开发商

房屋问题责任不在开发商

开发商金华市韩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二期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期间,业委会提供的需要维修的54处维修清单,开发商的工程师都一一上门核实,最终确定属于开发商责任的一共有3处(2处涉及业主,1处涉及公共区域),均已维修。“按照文件规定,我们只负责公示期内上报的维修项目,而且一些不属于我们责任和公示期外的项目我们也进行了维修,可每次维修后,业主又有新增的维修内容。对于51处我们不认可的维修项,都采取书面回复,有相关照片和法律依据。”金华市韩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其实走法律程序是最简单最快的解决办法,但是业主就是不起诉,因为他们确实不占理。

郑金仙提出了一点异议。她表示,根据文件规定,拟退还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的物业服务区内公示期满后且无异议的,其建设单位凭保修金退还申请表、保修金缴交票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无异议情况说明等资料向保修金管理机构办理保修金退还手续。说明退还保修金还需提供“无异议情况说明”。然而,无论是第一期还是第二期,业委会、物业、曹宅镇人民政府均未出具过此说明。“在这个情况下,相关部门能否退还物业保修金?”

“‘无异议情况说明’是公示期满后且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如果是有异议,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与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六个月内解决争议,逾期未解决争议,且异议提出人未就争议事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保修金退还给建设单位’。”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对51户房屋问题的责任认定存在争议,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建议业委会申请仲裁,看看仲裁委能否出具相关书面的材料以便暂缓退还物业保修金。

金华日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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