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太平湖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太平湖水域禁渔(禁钓)管理的通告》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当地已完成沿湖18处管控告示牌安装,累计印发千余份宣传材料,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确保禁渔制度平稳落地。
作为长三角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太平湖拥有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节点。此次出台的禁渔管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构建起“分区分类、精准管控”的水域管理体系:划定3万亩鱼类主要产卵区为季节性禁渔区,每年3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全面禁止包括休闲垂钓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除乌石、共幸等8个划定的垂钓区外,其余水域全部为常年禁钓区,全年禁止未经批准的垂钓活动。
政策同时对垂钓行为作出明确规范:禁止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违规钓具及探鱼仪、鱼枪等辅助工具;禁止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的诱鱼饵料、外来物种打窝;禁止在桥梁、码头、旅游栈道等危险区域垂钓。针对休闲垂钓活动,明确每人每次钓获物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克,误钓鲢鱼、鳙鱼及中华鲟、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需立即放回原水体。
为提升政策知晓率,黄山区提前启动宣传引导工作,在沿湖码头、村组入口、禁渔区周边等关键节点安装标准化告示牌,清晰标注禁渔区域、管控要求及监督举报电话;组织乡镇、村干部入户发放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乡村大喇叭、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渔规定。
据介绍,禁渔制度实施后,黄山区将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太平湖管委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水域巡查,严厉打击违规垂钓、非法捕捞等行为。违反禁渔、禁钓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黄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太平湖禁渔管理是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有效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为太平湖生态旅游、绿色发展筑牢生态根基,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