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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重点工作获殊荣

日前,省财政厅公布2023年度财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先进市县名单,我市财政系统市本级及县(市)财政全部获奖。其中,市本级、阜宁县荣获全省一等奖,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建湖县、东台市获全省二等奖。

去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四个三”工作布局,积极支持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实践作出积极的财政贡献。

聚焦中心大局,大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42条”“28条”和市“56条”政策举措,加大助力惠企力度,全市财政拨付涉企专项资金46.72亿元,惠及企业超1.5万户,市本级0.99亿元“免申即享”资金惠企利民,市县统筹安排促消费补贴1.2亿元激发消费活力,全市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82.25亿元。投入28.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发展、5.65亿元助力“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等政策实施、34.49亿元支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聚力服务乡村振兴,投入农林水资金206.5亿元,助力我市粮食稳产保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坚决扛起农业大市财政担当。支持设立“盐链保”政银担产品,为全市3097户(次)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6.09亿元,着力发挥财政引导撬动功能。

坚持生态优先,积极助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和我市签订的共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合作协议,全市投入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经费41.9亿元,支持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工作扎实推进。争取上级资金1.89亿元支持互花米草防治,统筹安排6000万元支持全市低(零)碳产业园区试点示范建设;投入5929万元市级专项资金支持130个低(零)碳企业项目实施。投入16.74亿元支持文旅、文体事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旅、康养”等深度融合。

办好民生实事,兜牢兜实民生保障底线。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方面支出占比80.1%。持续加力稳就业,全市共减免5.7万家企业失业保险6.67亿元,发放7.67万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5.11亿元,为2877名创业者提供担保贷款4.08亿元。助推教育医疗事业发展,全市投入162.97亿元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投入17亿元支持盐城中学高品质高中创建、盐城实验高级中学改扩建等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全市投入127.6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设立全省首家规模4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水平,安排8.9亿元支持市二院改扩建、市四院异地新建等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助推人居环境改善,市区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9亿元支持改造老旧小区51个、121.79万平方米,市财政安排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改善农房1.9万户。全市财政安排43.13亿元支持阜溧、滨淮高速盐城段和滨海港铁路支线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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