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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深化保障制度改革多措并举惠企利民

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守“民呼我应,接诉即办”改革品牌,不断改革创新,出台一系列惠企利民医保新政,积极推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人才”走深走实,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4月起,我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由8.4%调整为7.2%;企业单位由8.8%调整为7.6%;灵活就业人员由6.4%调整为5.44%。在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2024年预计将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约2.58亿元。

二是调整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积极推进分级诊疗。自2024年1月1日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职工,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统一执行本市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参保职工,起付线执行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省内和跨省在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下降5%和10%。自行外出就医的参保职工,起付线执行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省内和跨省在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三是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稳步提升保障水平。将门诊慢特病诊疗发生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支付范围。调整门诊慢性病限额计算方式,取消3个病种合并计算支付限额的限制。取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均可按规定报销。取消门诊慢特病定点管理限制,参保群众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可任意在全市154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规定报销。

四是完善生育保险保障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提高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标准,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380元提高至6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标准由130元提高至240元。流产由原200元调整为怀孕4个月以内的,门诊流产500元、住院流产800元;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调整为1500 元。引产费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怀孕7个月以内的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的2500元,切实降低生育成本,提高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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