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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完善助餐服务体系 打造老年人“幸福食堂”

为推动金坛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依据《关于推进常州市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民养老〔2022〕17号)文件,结合全区实际,4月11日,金坛区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意见(试行)》,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指出,要按照“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贴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统筹推开“中央(中心)厨房+社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配送点+送餐上门”的助餐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布局优化、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了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类型,分为老年人助餐补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老年人助餐补贴,补贴对象是金坛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金坛区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且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补贴仅限于本人享受,每人每天限用1次(法定节假日不享受),每餐标准不低于10元,其中,一类:60—7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餐区级2元、户籍所在镇(街道)2元标准补贴;二类: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餐区级3元、户籍所在镇(街道)2元标准补贴。

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补贴对象是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定同意,对由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且承诺运营三年以上的中央(中心)厨房、社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配送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中央(中心)厨房:对新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5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10万、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配送点:对新增的改扩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配送点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对象是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央(中心)厨房、社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配送点等。根据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对全年就餐服务人次达1500—5000人次、5001—10000人次、10001—20000人次、20001人次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贴。

《意见》还对补贴申领及发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机构选定要求、扶持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区民政、财政部门及属地板块相关责任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及属地板块相关责任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数字化管理”的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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