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瑶莹
AED,你了解吗?会使用吗?这些问题,恐怕要让不少人摇头。在台州,AED等急救设备正越来越多地被投放到各种公共场所中。上月底,市区近600台AED新安装完毕,这对加快社会急救体系建设、提升公众应急救护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AED,即“自动体外除颤仪”,被称为生死一线的“急救利器”。当有人心跳骤停时,只有在最佳抢救时间的“黄金4分钟”内,利用AED对患者进行除颤和心肺复苏,才是目前最有效制止猝死的办法。
然而,设置安装AED仅仅是第一步,“怎么用”的问题接踵而来。事实上,AED一直存在平时无人问津,关键时刻无人会用、无人敢用的尴尬境地。有媒体曾调查显示,目前台州公共场所配置的AED会用的人不多,平时没接触过、不了解是主要原因。AED使用较为专业,而专业的急救知识却未必人人都具备。
同时,即便有些人了解AED,却也未必“敢用”。其中,既有掌握技能不熟练,缺乏信心的原因,也有社会面给的“底气”不够——许多人担心施救效果不理想被讹了怎么办,更怕吃官司。由此可见,推广普及AED,不止是技术层面的实操问题,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面的个人文明素质和法治保障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也鼓励利用AED来挽救生命,并保护施救者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就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少地方甚至将这条“好人免责条款”写在AED附近的醒目位置。有了法律的保障与支持,就能解决施救者的后顾之忧。
因此,推广使用AED,有关部门除了技术上的培训普及外,也要针对部分公众的隐忧,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施救者吃上“定心丸”,为善行义举“打打气”,从而让AED成为真正的“救命神器”,更加有力地托举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