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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 禁渔禁售执法行动

本报讯(记者王依妮)“进货票和资质认定请出示一下”“虾从哪里进货的?船号多少?”……5月11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和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椒江区农水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伏休期严打违禁渔获物执法行动。

东海海域已进入休渔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自5月8日起至8月1日,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交易场所,以及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

为筑牢流通消费领域监管红线,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万济池农贸市场、椒江区中心农贸市场等地,重点检查商户是否销售禁渔期违禁渔获物、是否按规定保存渔获物来源进货凭证。另外,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还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单进行宣传,让更多商户和消费者可以及时了解到禁渔期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随后对椒江海龙路等餐饮门店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了突击检查,督促经营者遵守伏季休渔规定,积极配合禁渔工作,其间勿收购、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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