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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为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近期,蚌埠市制定出台《蚌埠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规范》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培训考核、风险管控清单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实施以及奖惩机制建立六大方面指导企业进一步明晰三类人职责,细化三件事流程,强化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呈现四大亮点:

一是工作基础有效夯实。《规范》明确企业连锁门店达2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应配备1-2名食品安全总监,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各连锁门店、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分支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管理基础。

二是总部职责得到强化。明确总部的统一管理职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人员培训考核和月调度会议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分支机构落实。

三是工作流程更加明确。明确总部作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资料查阅、各门店自查信息反馈、对各分支机构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日管控工作。各分支机构日、周检查情况上报总部,由总部全面掌握、梳理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排查。

四是奖惩机制有效落实。明确企业应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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