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我市《关于开展长三角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实施以来,已办理此类公积金贷款业务10笔,涉及资金423万元。
根据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在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向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为:借款人及配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此外,申请异地贷款除需提供本市现行贷款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首位受益人田先生长期在宁波工作,近期在阜阳购买首套住房,以公积金优惠利率成功办理贷款40万元,并实现快速放款。办理过程中,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购房材料,市公积金中心依托“亮码可办”平台实时核验其异地缴存信息,无需往返两地开具纸质证明。
在杭州工作的谭先生近期也通过类似流程,以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40万元,在阜城购置了一套二手房。
“长三角地区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实现,进一步打破了地域壁垒,推动了区域‘同城化’安居进程。这是我市落实长三角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的重要举措,也为区域协同发展增添了新动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将持续推动更多惠民政策落地,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红利。


